案情始末與中國潛逃過程
根據《中央社》報導,林姓男子因涉及刑案遭到通緝,隨後潛逃至中國避風頭。他在民國112年7月間,透過電話聯繫許姓男子,商討如何搭乘船隻非法返回台灣。
許男與俞姓船長等人經過謀議後,由俞男駕駛「滿金朋」號漁船出海。船隻隨後駛向特定海域接應林男,並將其藏匿在密閉的船艙內部,順利在同年8月抵達馬公漁港。
共犯分工與犯罪所得金額
在這起偷渡計畫中,許姓男子負責處理林男抵達澎湖後的住宿事宜,隨後更親自陪同對方搭乘客船前往台灣本島。兩人透過這次非法協助偷渡行動,分別獲得新台幣20萬元以及新台幣12萬元的報酬。
全案經檢調單位查獲後移送法辦。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定俞男與許男共同違反相關法規,依非法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等罪嫌進行審判。
一審判決結果與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中央社》指出,澎湖地院一審針對此案做出宣判,判處俞姓船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許姓男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案件隨後進入上訴程序。
檢察官認為地院原先的量刑過輕,因此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於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俞男與許男分別判處6月與1年的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