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2年刑期
根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受託照顧孩童不幸身亡的案件,涉案女子因不滿11歲童吃泡麵時說謊,動手揮棍毆打並強迫交互蹲跳,導致被害人昏迷後送醫不治。一審法院先前依相關罪名判處12年徒刑。
涉案女子隨後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上訴。根據《中央社》指出,被告在訴訟中主張,自己長期承擔照護與安排就醫的壓力,身心狀況已經達到極限,且事發後也與孩童雙親達成新台幣80萬元的和解,希望法官能考量現實狀況並依據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
對話紀錄揭露事發時戲謔態度
針對被告主張的「情堪憫恕」與長照壓力,合議庭審理時調閱了關鍵證據。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官勘驗被告與友人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被害人在昏倒當下,女子曾向友人傳送「整個臉色蒼白」以及「我想怎麼辦要死了」等訊息,但對話中卻同時夾帶了「捶地大笑」的貼圖。
承審合議庭據此認定,被告在孩童生命危急的當下,已經明確察覺對方身體出現嚴重異狀,卻依然展現出戲謔與輕忽的態度。法官認為這與被告辯稱的「誤認是熱衰竭」說詞不符,且確實延誤了黃金救援時間,因此合議庭認為無法功過相抵,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