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定情節重大改判40萬元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阿壯在2021年認識女車友小美,兩人隨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互動。這段婚外情遭到阿壯妻子察覺後憤而提告,一審法院原本判處小美必須賠償20萬元,但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官審酌雙方交往細節與破壞家庭圓滿的程度,認為違背配偶權的情節相當嚴重,因此將賠償金額直接翻倍提升至40萬元。
根據《Yahoo新聞》報導,正宮在法庭上主張,她與丈夫是在2008年登記結婚,卻遭到小美介入婚姻。小美明知道對方已經是有婦之夫,雙方仍舊維持著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在兩人交往期間,小美不僅傳送裸照與性愛影片給男方,還曾經懷有身孕並進行墮胎手術。
摩鐵開房與住處激戰數十次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這段因車友身分結緣的關係最終徹底失控,阿壯與小美除了私底下有過6次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開房的紀錄之外,阿壯也曾親自前往女方的住處密會。雙方在這些私密空間內,累積發生了高達數十次的性行為,甚至透過視訊電話來保持互動,傳送多張全裸以及僅穿著內衣褲的自拍照,各種鹹濕互動讓正宮的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