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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控訴拍性愛片未經同意,法官驚見「鬼臉」認定男方無罪

前女友控訴拍性愛片未經同意,法官驚見「鬼臉」認定男方無罪(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基隆一名女子控告前男友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
  • 法官在審理時發現影片中女方對鏡頭做鬼臉,認定難以證明其拒絕意願。
  • 基隆地方法院最終判決楊姓男子無罪。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前女友控訴性影像未經同意

基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與楊姓前男友交往期間,楊男未經她同意拍攝了兩人的性影像。檢方接獲報案後,依涉嫌妨害性隱私罪嫌起訴楊男。

小美在審理過程中進一步說明,她在楊男拍攝影片時曾明確拒絕,但楊男仍執意繼續拍攝。對此,楊男則堅決否認,強調小美對於拍攝性影像一事知情且同意。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這起案件的爭議點聚焦於拍攝性影像時,女方是否真的有拒絕意願。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鬼臉」

基隆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法官仔細勘驗了楊男所拍攝的性愛影片。結果發現,影片中的拍攝角度是在小美的視線範圍內進行,並非突然或瞬間的舉動,因此小美應能輕易察覺拍攝行為。

更關鍵的是,法官在影片中發現了小美臉部特寫,以及她對著鏡頭做出鬼臉的動作。這項發現讓法官認為,難以認定小美當時有拒絕拍攝的意願。

基隆地院最終依據影片中的證據,判決楊姓男子無罪。此判決結果引發了各界對於性影像同意權的討論。

雙方各執一詞,法院採信男方說法

檢方起訴楊男的理由是他在交往期間,未經小美同意就錄製了性行為過程。然而,楊男對於這項指控感到冤枉,他始終主張小美不僅知道他正在拍攝,也完全同意。

法官在審理時,綜合考量了影片的拍攝情境、小美的肢體語言以及臉部表情,特別是其對鏡頭做鬼臉的動作,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支持小美所稱的「明確拒絕」拍攝。

因此,法院最終採信了楊男的說法,認為無法證明楊男有妨害性隱私的犯意,判決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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