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控訴性影像未經同意
基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與楊姓前男友交往期間,楊男未經她同意拍攝了兩人的性影像。檢方接獲報案後,依涉嫌妨害性隱私罪嫌起訴楊男。
小美在審理過程中進一步說明,她在楊男拍攝影片時曾明確拒絕,但楊男仍執意繼續拍攝。對此,楊男則堅決否認,強調小美對於拍攝性影像一事知情且同意。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這起案件的爭議點聚焦於拍攝性影像時,女方是否真的有拒絕意願。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鬼臉」
基隆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法官仔細勘驗了楊男所拍攝的性愛影片。結果發現,影片中的拍攝角度是在小美的視線範圍內進行,並非突然或瞬間的舉動,因此小美應能輕易察覺拍攝行為。
更關鍵的是,法官在影片中發現了小美臉部特寫,以及她對著鏡頭做出鬼臉的動作。這項發現讓法官認為,難以認定小美當時有拒絕拍攝的意願。
基隆地院最終依據影片中的證據,判決楊姓男子無罪。此判決結果引發了各界對於性影像同意權的討論。
雙方各執一詞,法院採信男方說法
檢方起訴楊男的理由是他在交往期間,未經小美同意就錄製了性行為過程。然而,楊男對於這項指控感到冤枉,他始終主張小美不僅知道他正在拍攝,也完全同意。
法官在審理時,綜合考量了影片的拍攝情境、小美的肢體語言以及臉部表情,特別是其對鏡頭做鬼臉的動作,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支持小美所稱的「明確拒絕」拍攝。
因此,法院最終採信了楊男的說法,認為無法證明楊男有妨害性隱私的犯意,判決其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