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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面相約公園公廁共度春宵,女網友完事後翻臉指控性侵判決結果出爐

初次見面相約公園公廁共度春宵,女網友完事後翻臉指控性侵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男大生與女網友初次約會後至公園身障廁所發生親密行為
  • 女方事後指控遭對方性侵並提起告訴
  • 高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兩人互動親密,駁回上訴判決無罪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初次約會晚餐後轉往公園公廁

台北市一名男大生小光透過網路結識女網友玟玟,兩人相約見面並共進晚餐。雙方初次碰面便擦出火花,用餐結束後前往某處公園的身障廁所內發生親密接觸,當時氣氛相當熱絡。

根據《鏡週刊》及《Yahoo新聞》報導,這起案件隨後進入司法程序,起因於女方在親密行為結束後,指控遭到男方性侵,因而引發後續的法律訴訟與法院審理。

高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審理

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後,承審法官為了釐清事發經過,調閱了相關的監視器畫面進行檢視。畫面顯示兩人從用餐結束到前往公園的過程中,彼此的舉止相當親密,並無違背意願的跡象。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依法駁回檢方與告訴人的上訴,維持男方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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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性侵案件#法院判決#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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