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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取餐後取消訂單私吞餐點,半年偷吃百元美食遭判刑

外送員取餐後取消訂單私吞餐點,半年偷吃百元美食遭判刑(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北部32歲鄭姓外送員取餐後取消訂單,私吞顧客餐點。
  • 半年內共犯案4次,侵占金額達1804元及現金75元。
  • 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合併執行6月,緩刑2年。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鄭姓外送員取餐後取消訂單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北部一名32歲的鄭姓Uber Eats外送員,在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這段期間內,利用外送平台的系統機制進行惡意操作。

鄭男騎乘機車前往店家順利取得餐點之後,並未將食物送交給消費者,反而直接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取消該筆訂單,藉此將餐點據為己有。

半年內私吞多樣餐點與現金

綜合報導指出,鄭男在這半年內一共使用了這種手法4次,前後私吞了水餃、鹹酥雞、烤玉米以及溫體牛肉湯等多樣美食。

統計下來,他所侵占的餐點價值大約為1804元,甚至連店家準備退還給顧客的75元現金,也被他一併順手牽羊拿走。

店家察覺異常報警究辦

由於平台系統在訂單被取消後會重新指派任務,後續趕到現場的外送員才驚覺餐點早已不翼而飛,店家察覺情況不對勁立刻報案處理。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循線揪出涉案的鄭姓男子,檢方認定其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取得物品卻佔為己有。

士林地院審理宣判結果

案件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鄭男觸犯了4個業務侵占罪,依法分別做出判決。

法院最終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刑期為6月,且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緩刑2年,全案目前仍可以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

#Uber Eats#外送員#社會新聞#士林地院#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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