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宣判結果與賠償金額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在總統大選期間,公開質疑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接受綠能廠商招待,入住特定豪宅。潘孟安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
案件歷經二審判決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相關說法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評論,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於今(1)日宣判,改判王鴻薇必須賠償30萬元,且判決書附表內的部分言論必須進行移除。
全案訴訟歷程與先前判決發展
回顧這起政治人物之間的官司,源自於前年總統選戰期間的房屋爭議。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因被指控居住於廠商提供的房舍中,名譽受損而決定訴諸法律行動。
在高等法院二審階段,原本判處王鴻薇必須支付50萬元賠償金,同時要將相關社群貼文以及影像影片全面撤下。隨著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日的更一審結果將賠償金額下修,但仍維持部分言論必須移除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