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船隻香港外海沉沒事故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台籍郭姓船長在 2017 年間招攬人員遠赴香港,計畫駕駛船隻前往馬六甲海域執行走私任務。同年 10 月底,一行人從台灣搭機出發,卻在 11 月 1 日深夜遭遇船難,導致船隻在香港外海翻覆沉沒。
事發當時,郭姓船長與其他 4 名成員成功登上救生艇獲救,然而同行之中,完全不會游泳的呂姓輪機長卻未能逃生,最終隨著船體一同沉入海中失蹤。
謊稱全員獲救害同伴失蹤
根據報導內容,郭姓船長在海難發生時,不僅將不敢跳船逃生的呂姓輪機長留在船上,事後甚至向香港警方謊報「全員獲救」,導致搜救資源未能及時挽救呂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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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海上災難造成呂男不幸沉海喪命,家屬對於郭姓船長事後隱瞞真相、見死不救的行為感到憤慨,因此決定訴諸法律追究責任。
刑事無管轄權與民事求償結果
在法律追訴方面,由於事發地點屬於境外,台灣的刑事司法單位認定並無管轄權,因此全案在刑事部分獲得公訴不受理定讞,讓家屬求助無門。
不甘丈夫枉死的呂姓輪機長妻子,隨後轉往民事法庭提出告訴,指控郭姓船長涉及蓄意謀殺,並向對方求償金額高達 630 萬元。不過此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最終做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