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正營業細則 違約交割管控期延長
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昨日拍板通過修改營業細則,針對投資人違約交割的管控期限,將從現行的一年大幅延長至五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此舉主要是為了有效嚇阻今年以來過於頻繁的違約交割情況,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這項新規定旨在強化對違約交割行為的約束力,透過更長的管控期,希望降低投資人再次違約的機率,確保證券市場的穩定運作。
預收款券新制上路 影響交易天數
新制將調整現行的預收款券規範。目前,若投資人再次違約與前次違約時間在一年內,全體證券商會在其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要求其首日交易起連續十個營業日採預收款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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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指出,新制上路後,首次違約的投資人,在恢復交易後,從首日交易至第十個交易日,都必須採用預收款券的方式。若為第二次(含)以上的違約,管控將更為嚴格,預收款券的期限將延長至首日交易後的第三十個交易日。
嚇阻違約亂象 維護市場紀律
證交所此番修正營業細則,核心目標是嚇阻違約交割亂象。據《Yahoo新聞》報導,今年以來過多的違約交割情況,已對市場穩定性造成一定影響。
透過延長管控期與加重預收款券的限制,證交所希望能夠有效提升違約成本,促使投資人更加謹慎地進行交易,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紀律。
實施日期將另行通函公布
至於這項新制何時正式實施,證交所表示,相關的細節規範將會另行通函訂定。投資人與證券商需密切關注後續公告,以了解具體的實施時程與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