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更新】運動部今日發布最新修正的「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指出台灣國民不得代表中國大陸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此舉是為了確立兩岸體育交流的政策底線,並建立更為健康、對等且有尊嚴的交流環境。這次修正也考量了組織調整與法規變動,並參酌陸委會的意見,以避免過往可能發生的爭議。
【08:49 更新】運動部今日再次強調,新版「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已正式發布,其核心精神在於明確禁止台灣國民代表中國大陸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此舉是為了建立一個更為健康、有序且具備對等尊嚴的兩岸體育交流環境,並有效防範過往可能引發的爭議,為兩岸體育交流劃定清晰的政策界線。
【08:26 更新】運動部今日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旨在協助我國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在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時有所依循,以建立更為健康、有序、對等且尊嚴的交流環境。這項規範的修訂,除了因應組織調整與法規變動,最關鍵的變革是增訂第七點條文,明確劃定政策界線,嚴格禁止我國國民代表中國大陸參加國際體育賽事。
【20:31 更新】運動部表示,此次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是參酌大陸委員會的意見,並依據近年來發生的實際案例進行調整。這項規定迎來第五度修正,核心變革在於增訂第七點條文,旨在防範相關爭議並建立健全有序的交流機制。
【18:34 更新】運動部今日修訂並公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為維護對等尊嚴的交流環境,新增第七點條文並迎來重大變革,明令禁止我國國民出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與各項國際賽事,藉此立下明確的政策底線。
監察院發布三點聲明
根據《中央社》報導,監察院今天發出新聞稿,針對外界近期對於委員就任前的查調前置作業、公務車輛換購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等事項的各種疑問,正式對外做出三點說明並進行嚴正澄清。
監察院指出,除了行使憲法賦予的監察職權之外,本身也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多項陽光法案的法定執行機關。
幕僚單位發函程序說明
針對外界討論的發函爭議,監察院在聲明中表示,當幕僚單位收到檢舉案件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按照規定發出公文進行查調的前置作業,所有流程都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
《中央社》指出,不管是監察委員人在任上,或者面臨前次出缺的空窗期,相關業務一向都遵循相同的一貫標準程序來辦理,因此外界認為沒有委員就不能發文的說法並不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