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刑八年半與廉政會除名處分
根據《中央社》報導,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捲入台南學甲爐碴案,台南地方法院在今年6月做出裁判,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目前仍然能夠上訴。
針對這起司法案件,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於23日召開會議。主委邱駿彥接受媒體訪問時對外說明,儘管郭再欽先前已經辦理退黨手續,廉政會經過開會研商之後,依然正式做出了除名處分。
非現任黨員難以停權 委員會耗時討論
《中央社》指出,邱駿彥在會後受訪時提到,因為郭再欽早已不是黨員身分,黨組織無法直接對其做出停權處分,因此委員們在開會討論究竟要採取何種處置方式時,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來回思索。
先前廉政會針對此案已經完成立案程序,同時發出通知要求當事人到場說明。不過郭再欽並未親自出席,而是選擇提出書面答辯狀,而當晚的會議主要便是針對這份書面內容進行研討。
五年內不得再入黨的懲處規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邱駿彥表示,雖然當事人已經脫離黨籍,但廉政會最終仍拍板定案,決議給予除名處分。按照黨內相關規定,遭受除名處分的人士,在未來5年之內將無法重新申請入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