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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欽涉爐碴案遭判刑 雖已退黨仍被民進黨除名且五年內不得再入黨

郭再欽涉爐碴案遭判刑 雖已退黨仍被民進黨除名且五年內不得再入黨(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郭再欽涉及學甲爐碴案一審遭判刑8年6月。
  •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將已退黨的郭再欽予以除名。
  • 依規定郭再欽在5年之內無法再次加入民進黨。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一審判刑八年半與廉政會除名處分

根據《中央社》報導,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捲入台南學甲爐碴案,台南地方法院在今年6月做出裁判,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目前仍然能夠上訴。

針對這起司法案件,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於23日召開會議。主委邱駿彥接受媒體訪問時對外說明,儘管郭再欽先前已經辦理退黨手續,廉政會經過開會研商之後,依然正式做出了除名處分。

非現任黨員難以停權 委員會耗時討論

《中央社》指出,邱駿彥在會後受訪時提到,因為郭再欽早已不是黨員身分,黨組織無法直接對其做出停權處分,因此委員們在開會討論究竟要採取何種處置方式時,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來回思索。

先前廉政會針對此案已經完成立案程序,同時發出通知要求當事人到場說明。不過郭再欽並未親自出席,而是選擇提出書面答辯狀,而當晚的會議主要便是針對這份書面內容進行研討。

五年內不得再入黨的懲處規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邱駿彥表示,雖然當事人已經脫離黨籍,但廉政會最終仍拍板定案,決議給予除名處分。按照黨內相關規定,遭受除名處分的人士,在未來5年之內將無法重新申請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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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欽#民進黨#爐碴案#廉政委員會#邱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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