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修正組織規程明定副院長任用資格
根據《中央社》報導,主管機關在1日正式發布國防部令,針對「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進行修正,明確規範該校各學院置院長與副院長各1人。
這項新規定的核心在於改變現有的人事結構,明定特定學院的副職領導階層改由具備相應學術資格的專業人士出任。
理工管理與政戰學院副院長將改聘文職
依據修正後的條文內容,未來在理工學院、管理學院以及政治作戰學院等3個單位中,副院長的職務將不再全數由軍職人員包辦。
報導指出,這3個學院的副院長職缺,將改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的文職教師來兼任。
調整人事編制旨在提升整體學術發展效能
針對此次法規調整的原因,《中央社》指出,條文修正總說明中提到,現行各學院高階主管以往皆由軍職人員出任。
考量到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除了基礎軍事教育外,同時也開設了碩博士班等高等學程,為了替各學院的職務設置提供明確法源,並進一步提升學術能量與學校運作效能,因此決定修訂相關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