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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還能領前配偶贍養費嗎?法務部與立委看法掀論戰

再婚後還能領前配偶贍養費嗎?法務部與立委看法掀論戰(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法務部認為再婚後建立新扶養關係,應讓前段婚姻的贍養費請求權消滅。
  • 立委與專家主張前段婚姻造成的經濟與就業減損,不會因再婚而消失。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持續檢視離婚後權益保障。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公聽會

根據《Yahoo新聞》與《中央社》的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日召開「民法親屬編裁判離婚制度及離婚後權益保障公聽會」。這次會議廣邀各界學者、民團代表以及相關領域專家齊聚一堂,共同針對離婚制度的調整進行討論。

除了裁判離婚的原因認定之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的完善與經濟保障,同樣是本次會議探討的核心議題。多方意見在會中交流,盼能找出更契合社會現況的法理依據。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提出消滅主張

在攸關民眾權益的贍養費議題上,《中央社》指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在會中表達了特定立場。他從扶養關係的遞嬗切入,認為當事人一旦選擇再次步入婚姻,便意味著已進入全新的扶養結構之中。

基於這樣的法律邏輯,黃謀信明確指出,先前婚姻所衍生的贍養費請求權,在取得新的婚姻關係後應當隨之消滅,不宜無限期延續舊有的權利義務狀態。

與會立委與專家學者持反對看法

不過,與會的專家與民意代表則有截然不同的思維。根據《中央社》掌握的現場發言,多數專家點出,婚姻破裂往往會對權利人的職場發展與經濟條件造成實質減損,包含就業機會流失等負面影響。

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榮宗及其他與會代表紛紛強調,這些因為前一段婚姻所承受的實質損害,並不會因為當事人後來選擇再次結婚而自動消失或彌補,因此不該輕易剝奪其請求補償的權利。

民法親屬編相關條文修法進度

事實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早在今年4月份時,便已經著手審查民法中關於裁判離婚原因與贍養費給付等相關條文。當時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針對部分修正條文的內容,就已經浮現不同的修法見解。

隨著本次公聽會的舉辦,各方意見再度交鋒。如何在維護婚姻制度與保障離婚弱勢權益之間取得平衡,考驗著後續修法過程中的折衝與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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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贍養費#裁判離婚#法務部#立法院#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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