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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三年輔導期滿百餘露營場僅八家合法 議員要求放寬法規

桃市府三年輔導期滿百餘露營場僅八家合法 議員要求放寬法規(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桃園市列管一百二十家露營場,三年輔導期滿僅八家合法。
  • 市議員簡志偉質詢時建議放寬法規以協助業者解套。
  • 觀光旅遊局表示已檢討行政措施並研擬簡化規定。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三年輔導期滿僅八家業者過關

根據《自由時報》及《Yahoo新聞》報導,桃園市政府先前配合中央放寬非都市土地林地與農牧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的政策,針對全市一百二十家業者展開為期三年的專案輔導納管作業。然而專案時限已到,最終順利取得合法地位的業者竟然只有八家。

原住民籍市議員簡志偉在市議會進行總質詢期間,特別聚焦於露營場地合法化的困境,直指目前的成果顯現出政策推動遭遇瓶頸。他公開向市府喊話,希望相關單位能夠調整腳步,進一步放寬法令規範,協助廣大業者脫離非法窘境。

觀光旅遊局回應檢討行政流程

針對議員提出的訴求與現行法規限制,桃園市觀光旅遊局長陳靜芳說明,市府團隊目前已經全面檢討各項行政措施,並朝向簡化與放寬的方向調整。例如針對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米以下的場域,未來僅需申請建築執照的不透水面積部分,便能享有免除設置滯洪池的優惠。

陳靜芳進一步補充說明,為了全力協助露營業者解決土地與設施卡關的問題,市府內部早已由秘書長親自領軍成立專案小組,負責跨局處審議與協調工作,嚴謹把關並確認各項審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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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露營區合法化#簡志偉#陳靜芳#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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