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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夫妻離婚撕破臉!前妻佔屋不搬遭前夫提告,法院判決須搬離並按月繳交租金

基隆夫妻離婚撕破臉!前妻佔屋不搬遭前夫提告,法院判決須搬離並按月繳交租金(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基隆廖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因女方拒絕搬離其名下房屋而告上法院。
  • 卞姓前妻主張前夫欠款200萬元且曾出資修繕漏水,因而主張有權居住。
  • 《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指出,法官因女方無法舉證,判決其敗訴並須按月付租2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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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安樂區房產爭議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居住在基隆市安樂區的廖姓男子,過去與卞姓女子結婚時,共同居住在廖男名下的房產內。然而雙方關係惡化,去年經由法院裁判確定結束婚姻關係,女方照理說已無權繼續留在那處住所內。

不過,雙方離婚後卻因居住權益鬧上法庭,廖男不滿前妻遲遲不肯搬家,因此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房屋並索討相關賠償。

前妻主張欠款與修繕費

面對前夫的法律行動,卞姓女子則持有不同抗辯理由。她向法庭供稱,廖男至今仍積欠自己高達200萬元的債務。

除了金錢債務糾紛之外,卞女也提及,先前房屋遇到漏水問題時,自己曾掏錢出來處理修繕工程,因此她認為自身具備合法的居住權利,並非無端霸佔。

法院審理與判決結果

承審法官針對雙方說法進行調查與審理,認定卞女在法庭上並無法提出實質證據來支持她所聲稱的欠款與修繕事實。

綜合各項事證後,法院做出最終判決,要求卞女必須將該筆房產騰空並搬離。此外,在女方正式搬走以前,每個月必須支付2789元給廖男作為補償性質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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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離婚訴訟#不動產糾紛#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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