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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累積10次酒駕紀錄,出獄後改騎電動車又被抓,法官重判3年徒刑

彰化男子累積10次酒駕紀錄,出獄後改騎電動車又被抓,法官重判3年徒刑(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張姓男子累計達10次酒駕紀錄,出獄後又在3個月內連續4次酒駕。
  • 犯行期間曾3度發生擦撞,並造成無辜民眾2人受傷。
  • 法官考量其行徑惡劣,決定將4次罪行合併重判3年徒刑。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出獄後自恃難查緝,3個月內連續4度酒駕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彰化一名從事粗工的張姓男子,過去已有6次酒駕被逮的紀錄,他在去年10月才剛結束刑期出獄。沒想到他不知悔改,竟然認為騎乘沒有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比較不容易被警方攔查,在短短3個月之內又連續4次酒後騎車。

《自由時報》指出,張男在這波密集酒駕期間,其中有3次不慎發生碰撞事故,並導致2名路人受傷。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他的行為極度藐視公權力,細算其一生竟累積了高達10次的酒駕紀錄,惡劣情節令人髮指。

杜絕犯罪僥倖心態,彰化地院合併重判3年

面對張男一犯再犯的離譜行徑,承審法官為了遏止犯案越多反而刑期折扣越多的不良心態,決定採取嚴懲手段。《自由時報》報導提及,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決定不再寬貸,將這名男子前後犯下的4次酒駕罪行合併計算。

最終彰化地方法院做出裁定,針對張男的惡劣犯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這項判決希望能發揮警惕效果,避免再度發生酒後上路危害無辜民眾安全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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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彰化地方法院#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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