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針對柯文哲涉侵占政治獻金案首度開庭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報導,高等法院在8日當天,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侵占政治獻金以及掏空眾望基金會的案件,進行了二審的第一次開庭審理。
這起司法案件備受外界關注,主要聚焦於柯文哲先前在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審判結果,當時法院認定其涉及掏空基金會資產來支應競選團隊的薪資支出。
一審認定掏空眾望基金會八百餘萬元判刑二年半
《Yahoo新聞》與《鏡週刊》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審理時,認定柯文哲掏空眾望基金會高達827萬餘元的資金,並將這筆錢拿來發放競選工作人員的薪水,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除了上述被列入判決的金額外,判決書內也提及另一筆爭議款項,顯示柯文哲曾動用眾望基金會378萬元,名義上是用於台玻大樓作為競選基地,此舉已被認定違反基金會章程。
檢方二審若追加起訴恐使柯文哲罪加一等
根據《Yahoo新聞》與《鏡週刊》的報導內容,上述378萬元的台玻大樓相關款項,因為原本並不在檢方的起訴範圍之內,所以一審時未列入審酌範圍。
然而,如果檢察官在二審階段針對這筆款項進行追加與擴張起訴,柯文哲將會面臨罪加一等的法律風險,使二審的攻防成為左右全案刑責的重要關鍵。
背信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與二審審理程序分析
《Yahoo新聞》與《鏡週刊》分析,由於背信罪屬於不得上訴至第三審的罪名,倘若柯文哲在二審被依背信罪判處有罪,全案將直接定讞且必須立即入獄服刑。
在檢察官未針對背信罪提出上訴的情況下,預期有助於簡化二審的審理程序,進而加速整體裁判的時程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