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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傳偷拍照還加表情符號酸前妻,遭台南地院判賠 8 萬元

前夫傳偷拍照還加表情符號酸前妻,遭台南地院判賠 8 萬元(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林姓男子無視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持續傳送偷拍照與酸言酸語給前妻。
  • 林男甚至傳送「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等訊息挑釁,遭前妻李姓女子提告。
  •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應賠償 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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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保護令狂傳私密照挑釁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前妻李姓女子另結新歡,竟然無視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持續傳送偷拍照與各種諷刺言論進行騷擾。

林男不僅傳送訊息稱女兒說前幾天去小琉球的貝殼在男朋友車上,還直言照片都有掌握,甚至傳出「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等語,刻意加上表情符號冷嘲熱諷。

前妻不堪其擾憤而提告求償

面對林男不斷發送的偷拍照與冷嘲熱諷,李姓女子忍無可忍,決定訴諸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李女主張兩人過去曾有婚姻關係,去年辦妥離婚手續,但因為男方先前曾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紀錄,法院早已核發為期 1 年的通常保護令,明確禁止林男對其實施不法侵害或任何形式的騷擾。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結果

李女在訴訟中向林男提出 200 萬元的高額求償,希望藉此遏止對方的持續騷擾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程序後,認定林男的行為確實違反保護令並侵害李女權益,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林男應給付李女 8 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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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台南地方法院#家暴#騷擾#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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