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蛋未付錢惹上官司
根據《Yahoo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4月8日,當事人進入嘉義市某間便利商店,使用夾子取出8顆茶葉蛋,分裝到2個塑膠袋內,隨即離開門市,完全沒有前往櫃台付帳。店長察覺商品少了一大筆且未收到款項,氣得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男子的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涉事的李姓男子是一名補習班老師,他向警方與法官解釋,自己是因為當天急著要去上班,一時疏忽才忘記把蛋的費用結清,並非故意佔便宜。
監視器畫面成無罪關鍵
根據《ETtoday》報導,嘉義地方法院展開一審審理,法官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仔細檢視,發現李姓男子在拿取食物的過程中,神情相當自然,完全沒有遮掩或刻意躲藏的動作,因此採信了當事人是因為趕時間才忘記付錢的說法,一審宣判無罪。
在一審獲得無罪判決後,負責偵辦的檢察官感到不服,決定提起上訴。案件移交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進行二審,合議庭審理過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也在此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