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返台班機滑行期間滑手機
這起事件發生於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當事人吳姓女子搭乘台灣虎航班機,從日本沖繩出發準備返回桃園國際機場。在飛機完成關艙門作業並於地面滑行之際,吳女未將電子設備關閉或妥善收起,反而持續操作手機上網查看通訊軟體LINE。
這樣的行為被坐在隔壁的旅客全程目擊,並認定已經對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影響,隨即向警方及民政主管機關提出正式檢舉。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檢調單位受理後展開調查,並取得了現場的蒐證畫面作為憑據。
觸犯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法規
針對這起違規案件,檢方調查後依法提起公訴。司法機關審理時,吳姓女子對於在航機移動期間使用通訊軟體的行為坦承不諱,且卷證內亦有民眾拍攝的檢舉影像相互吻合,事證明確。
依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吳女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在航空器飛航中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經過合議庭審理後,正式宣判處以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全案目前仍保有上訴的救濟權利。
民航規範禁止滑行期間使用通訊
航空法規對於乘客在客艙內的電子用品使用有著嚴格規範。當飛機艙門關閉直到抵達目的地開啟艙門為止,所有乘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機組人員指示,不得於航機運行期間非法使用可能干擾飛航通訊與儀器的電子設備。
本次事件因鄰座乘客的機警檢舉而曝光,司法單位也透過判決再次提醒大眾,飛航安全不容任何個人疏忽或違規挑戰。任何可能影響飛機起降與滑行安全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與相應的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