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獲特赦局批准居家服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吉隆坡、納閩及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於18日正式對外宣布,因涉及貪腐案件正在監獄服刑的前首相納吉,已經獲得有條件的特赦批准。
這項決定允許納吉不必繼續在牢房內度過剩餘刑期,而是能夠以居家禁足的方式來服完剩餘的刑期,期限將持續至2028年8月23日。
需繳交高額金錢作為交換條件
《自由時報》指出,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御准了這項特赦申請,首相署法律事務組也在國家王宮舉辦的會議中進行了相關討論與確認。
根據《ETtoday》報導,這項有條件赦免並非無償,當事人必須付出相應代價,也就是必須繳納5000萬令吉,換算下來大約等於新台幣3.9億元的罰金,才能夠順利換取居家服刑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