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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面交200萬元,台南男子上訴和解獲改判

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面交200萬元,台南男子上訴和解獲改判(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台南黃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誘騙鄭姓民眾交付200萬元現金。
  • 一審遭重判3年有期徒刑,上訴後以12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未考量有利量刑因子,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10月。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假投資真面交詐騙手法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一名居住在台南的41歲黃姓男子,在去年2月間選擇加入詐騙集團,並負責出面收取贓款的車手工作。該犯罪組織向鄭姓民眾謊稱進行股票投資保證獲利,導致對方信以為真。

被害人鄭姓男子按照指示,前往高鐵站當場交付200萬元現金給黃姓男子。黃男取得這筆鉅款後,隨即轉交給上游成員,直到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並向警方報案,整起案件才因而曝光並遭到查獲。

一審重判三年與上訴過程

檢方依規定起訴黃男後,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其犯行重大,重判3年有期徒刑。面對這樣的刑度,黃男選擇提起上訴,並在審理期間積極工作籌措資金,試圖彌補過錯。

根據報導內容指出,黃男在二審審理期間,成功與被害人鄭姓男子達成民事和解,賠償金額為12萬元。黃男希望藉此爭取法官的同理與減輕刑責。

二審合議庭考量量刑改判

台中高分院受理黃男的上訴後,重新檢視全案的審理狀況。合議庭認為,原審法院在判決時,確實漏未審酌有利於黃男的量刑因子,因此決定撤銷原本的判決。

經過重新評估與量刑後,台中高分院改判黃男2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然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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