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真面交詐騙手法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一名居住在台南的41歲黃姓男子,在去年2月間選擇加入詐騙集團,並負責出面收取贓款的車手工作。該犯罪組織向鄭姓民眾謊稱進行股票投資保證獲利,導致對方信以為真。
被害人鄭姓男子按照指示,前往高鐵站當場交付200萬元現金給黃姓男子。黃男取得這筆鉅款後,隨即轉交給上游成員,直到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並向警方報案,整起案件才因而曝光並遭到查獲。
一審重判三年與上訴過程
檢方依規定起訴黃男後,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其犯行重大,重判3年有期徒刑。面對這樣的刑度,黃男選擇提起上訴,並在審理期間積極工作籌措資金,試圖彌補過錯。
根據報導內容指出,黃男在二審審理期間,成功與被害人鄭姓男子達成民事和解,賠償金額為12萬元。黃男希望藉此爭取法官的同理與減輕刑責。
二審合議庭考量量刑改判
台中高分院受理黃男的上訴後,重新檢視全案的審理狀況。合議庭認為,原審法院在判決時,確實漏未審酌有利於黃男的量刑因子,因此決定撤銷原本的判決。
經過重新評估與量刑後,台中高分院改判黃男2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然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