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子參與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
根據《Yahoo新聞》報導,雲林縣一名二十二歲徐姓男子前年加入詐騙集團,該集團透過網路交友或社群軟體接觸被害人,謊稱進行股票投資保證獲利,導致陳姓男子信以為真,陸續透過匯款及面交方式投入九十萬元資金。
《自由時報》指出,該詐騙組織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派遣徐男前往台中市沙鹿區與被害人面交,徐男出示偽造的投資公司工作證取走十萬元現金,隨後將贓款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
集團食髓知味再派第二名車手面交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再度指派許姓車手前往台中市龍井區,以相同手法向同一名被害人收取五十萬元現金,同樣將款項交付給上手。
陳姓被害人交付大筆金錢後察覺狀況有異,驚覺遭到歹徒設局詐騙並向警方報案,轄區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陸續將涉案的徐男與許姓車手逮捕歸案,許男部分則由法院另案審理中。
法院審理坦承犯行供稱僅拿千元報酬
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由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徐男在法庭上對於參與詐欺的犯行坦承不諱,並向法官供稱自己雖然經手十萬元現金,但事後實際拿到的報酬僅有一千元。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與被告供詞,認定徐男夥同詐騙集團危害社會治安,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或依相關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