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點新聞網聚點新聞網|台灣即時新聞 台灣即時新聞更新於 10/17 09:42
快訊
首頁 › 財經

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只拿到千元報酬,22歲雲林男子被判刑1年7個月

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只拿到千元報酬,22歲雲林男子被判刑1年7個月(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雲林徐姓男子擔任詐騙車手,經手十萬元僅分得一千元報酬。
  • 徐男出示偽造投資公司工作證取款,遭警方循線逮捕到案。
  •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徐男一年七個月徒刑。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雲林男子參與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

根據《Yahoo新聞》報導,雲林縣一名二十二歲徐姓男子前年加入詐騙集團,該集團透過網路交友或社群軟體接觸被害人,謊稱進行股票投資保證獲利,導致陳姓男子信以為真,陸續透過匯款及面交方式投入九十萬元資金。

《自由時報》指出,該詐騙組織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派遣徐男前往台中市沙鹿區與被害人面交,徐男出示偽造的投資公司工作證取走十萬元現金,隨後將贓款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

集團食髓知味再派第二名車手面交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再度指派許姓車手前往台中市龍井區,以相同手法向同一名被害人收取五十萬元現金,同樣將款項交付給上手。

陳姓被害人交付大筆金錢後察覺狀況有異,驚覺遭到歹徒設局詐騙並向警方報案,轄區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陸續將涉案的徐男與許姓車手逮捕歸案,許男部分則由法院另案審理中。

法院審理坦承犯行供稱僅拿千元報酬

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由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徐男在法庭上對於參與詐欺的犯行坦承不諱,並向法官供稱自己雖然經手十萬元現金,但事後實際拿到的報酬僅有一千元。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與被告供詞,認定徐男夥同詐騙集團危害社會治安,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或依相關程序處理。

資料來源

覺得有幫助?分享給朋友
#詐欺罪#車手#台中地院#社會新聞
編輯說明:本文由聚點新聞網編輯台參考文末所列之公開報導與相關資料,經整理後獨立撰寫。文中涉及之事實、數據、人名及機構名稱,均以原始來源資訊為依據,不對未經證實之內容進行推測或延伸。若文章內容有誤、疏漏或後續資訊更新,歡迎聯繫編輯部;經查證後將進行修正,並於文中註明更新或更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