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裁定延長期限
根據《中央社》報導,涉及台鹽綠能光電舞弊案的陳啓昱等三人,今年一月獲得交保後,依法必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並且禁止接觸或騷擾案件相關證人。由於原先規定的期限即將屆滿,負責審理的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裁定,決定將各項強制處分延長八個月,本案後續仍可提出抗告。
《自由時報》指出,這起案件涵蓋台鹽綠能公司的採購與工程舞弊情節。檢調單位偵辦此案時,早在去年二月二十七日便依相關罪嫌提起公訴,目前全案在司法程序中持續審理。
陳啓昱每日須自拍報到兩次
針對前董事長陳啓昱的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具體說明,自九月二十七日起,維持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並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同時繼續佩戴電子腳環等適當科技設備監控,期限為八個月。
除了既有的科技監控與境管措施之外,合議庭也要求陳啓昱必須配合嚴格的打卡機制,規定每日均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回報兩次,以確保其行蹤受到掌握。
蘇坤煌與蘇俊仁延長監控與報到
同案被告還包含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以及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根據法院裁定內容,兩人自九月二十六日起,同步延長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在監控與報到條件方面,這兩人同樣必須接受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且維持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的禁令,為期八個月。與陳啓昱不同的是,蘇坤煌與蘇俊仁每日僅需持專用手機自拍報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