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定有逃亡風險 裁定延長管制期間
根據《中央社》報導,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一審遭判處6年6月徒刑。由於先前被下的限制出境及出海處分即將在9月13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喚其到庭進行訊問。
《自由時報》指出,合議庭經過評估後認為,黃景茂在一審中被判處的刑期並不輕,如果未來必須面對重刑,很有可能會增加規避刑罰執行或妨礙審判進行的動機。基於這些理由,法院認定他確實具有相當的逃亡風險,因此正式裁定從9月14日起,延長其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
偵查期間交保候傳 涉圖利罪嫌重大
回顧全案的偵辦過程,檢方在偵查階段傳訊黃景茂後,認定他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且犯罪嫌疑相當重大,同時伴隨有串證以及滅證的可能性。
不過,當時檢察官考量後認為並沒有將其聲請羈押的必要,因此准許以500萬元金額交保,並附加限制住居與出境等處分。
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 二審持續審理中
除了黃景茂涉案之外,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因為涉及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在一審時遭到法院判處17年徒刑,全案目前已經提起上訴,由高等法院持續進行二審審理程序。
隨著相關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司法機關針對各個同案被告的強制處分與審理進度,也持續受到外界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