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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給另一半免繳贈與稅?竹縣稅務局曝常見誤區

贈與房屋給另一半免繳贈與稅?竹縣稅務局曝常見誤區(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夫妻間贈與房屋雖然享有免徵贈與稅優惠
  • 依據稅務局說法仍須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
  • 若因觀念錯誤漏掉申報步驟恐將面臨罰款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配偶贈與房屋常見迷思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許多民眾在辦理資產過戶時,常存有夫妻互相贈與就能完全免稅的刻板印象。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期頻繁接獲民眾諮詢,不解為何丈夫將名下房屋移轉給妻子時,雖然免除了一筆贈與稅,卻依然收到繳納契稅的通知單。

稅務機關強調,各個稅目的法規標準並不相同,千萬不能把所有稅捐混為一談。若民眾沒有搞清楚法條細節,逕自把房屋轉給另一半卻漏掉特定申報程序,往往收到稅單時才驚覺情況不對。

各類稅目規定不盡相同

針對民眾常有的疑問,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條文規範,伴侶雙方互相移轉的財產確實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計算。此外,假使贈與標的物為土地,對照《土地稅法》也能夠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然而,房屋過戶所涉及的稅捐不只贈與稅與土增稅。相關單位呼籲,民眾在處理不動產移轉前,務必先向稅捐機關確認各項稅目細節,避免因為一時疏忽或誤解法令,反而白白吃上罰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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