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推動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桃園市議會於今日進行三讀議案審查,其中一項重要焦點為市府端出的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透過這次的法規調整,市府團隊計畫將副市長的編制從原本的兩位擴增至三位。
這項人事編制的調整,主要是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市府團隊上任。透過名額的增加,讓未來的市府高層布局能有更多元的規劃與調配空間。
地方制度法修法解除人口門檻限制
回顧相關法規的演變,過去的規定採用嚴格的人口基數做為標準,要求直轄市必須達到兩百五十萬以上的人口規模,才具備增置第三位副市長的資格。
不過,中央在去年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後,已經直接將規定調整為所有直轄市一律可以設置副市長三位,徹底解除了過去的人口門檻限制,讓地方政府在組織編制上能有更大的彈性。
市府團隊迎合新局勢調整人事架構
知情人士指出,其實依照先前地方制度法的修正進度,早在今年一月一日起,各直轄市就已經具備了直接增設該職位的法定空間,不過當時市府團隊並未立即採取實際行動。
隨著年底新市府團隊即將全面接手市政,行政團隊才正式將修正草案送交議會審核。這項變革不僅讓桃園市的副市長配置跟上修法腳步,也成為新團隊上任前的首波組織調整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