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親戚三年三度索討私密照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花蓮,被告與被害少女A女具備親戚關係。男子明知對方年齡尚未滿18歲,卻仍在長達3年的時間裡,透過通訊軟體私訊對方。
調查顯示,被告先後3次向A女提出拍攝猥褻照片及性影像的要求。面對長輩的軟土深掘,被害人展現堅定的拒絕態度,因此相關犯行均未得逞。
法院認定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
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最早的犯行始於2022年5月間。當時被告透過網路傳送大量訊息,採取言語勸誘以及施壓等手段,企圖逼迫A女拍下裸露私密照片傳送給他,幸好A女並未配合。
到了2023年10月,被告再度利用網路通訊軟體尋找機會下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針對男子的種種犯行,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男子所犯的3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經法院綜合考量後,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同時,法官也宣告沒收被告作案時使用但未被扣案的手機,全案目前仍然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