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設局牟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曾任警員的陳信安與前警員張晉維,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設局辦案並掉包毒品以獲取不法利益,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兩人的上訴。根據《中央社》報導,陳信安最終被判處4年11月有期徒刑,而張晉維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此判決已是最終結果,全案定讞。
此起案件揭露了警員為追求查緝毒品績效,竟與前警員勾結,從事不法活動的行為,引發社會關注。
前警員張晉維曾以「黑吃黑」手法牟利
這起案件中的前警員張晉維,其不法行為並非首次。在擔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警員期間,他便曾與共犯林博涵合作,以查緝毒品為名,實則掉包毒品後轉售牟利,採取「黑吃黑」的犯罪手法。
《Yahoo新聞》指出,張晉維因這類犯罪,在另一起案件中已被最高法院判處6年8月徒刑定讞,林博涵則判處1年6月徒刑定讞。張晉維已因此案遭到免職。
陳信安仿效犯罪模式追求績效
檢警調查發現,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警備隊警員的陳信安,自民國108年1月起任職,得知張晉維利用「黑吃黑」方式取得毒品後,為提升自身查緝毒品績效,主動聯繫張晉維,並仿效其犯罪手法。
陳信安自111年12月起,開始與張晉維合作,共同涉入這起設局辦案、掉包毒品牟利的案件。此案凸顯了警界內部少數害群之馬,為求個人利益或績效,不惜觸犯法律的嚴重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