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鑑於近年道路上屢次發生吸食毒品後駕駛車輛釀成慘劇的案件,立法機構在今日召開院會,針對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表決,最終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的報導內容,這項新完成的法案針對毒品駕車累犯且導致他人死亡的嚴重狀況,祭出了極為嚴厲的懲處,最高可判處死刑,同時能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毒品駕車刑期與罰金新規範
除了針對致死重罪提高刑度之外,相關修正條文對於一般的毒品駕車行為也明確訂出刑罰基準。
依據《Yahoo新聞》的資訊顯示,此次修法明定駕駛人在體內有毒品反應的情況下開車上路,將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可以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朝野黨團對立法程序的爭辯
在法案通過的過程中,執政黨團表達了對於立法程序的關切與批評。《自由時報》指出,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對外表示,各界對於毒品駕車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朝野雖然都有意願將刑度拉高至死刑,但在故意與過失犯罪的刑責區分上應當更加審慎。
莊瑞雄也提到,在藍白兩黨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後,版本內容與日前朝野協商達成的方向有所落差,且這兩天並未針對具體細節展開充分討論,因而在立法程序上顯得較為匆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