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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標案倍增遭疑利益衝突,盧秀燕:我不是關係人

中市府標案倍增遭疑利益衝突,盧秀燕:我不是關係人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原圖)
本文重點
  • 台中市議員質疑市長妹妹任職媒體後市府標案倍增。
  • 議員批未依規定申報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盧秀燕回應自己不是關係人,所有程序皆依法辦理。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議員質疑妹妹任職媒體拿標案

根據《自由時報》與《Yahoo新聞》報導,台中市議會日前舉行總質詢,議員陳淑華在會中提出質疑,指出外界高度關注「市長妹妹」擔任媒體高層的前後差異,取得市府標案的金額呈現倍增情況。

陳淑華在質詢時進一步指出,這項人事與標案狀況恐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且質疑當事人未依規定進行申報。

盧秀燕回應強調依法依規

面對民意代表在總質詢中的質疑,台中市長盧秀燕僅做出簡短回應,表明自己並非該法所指的關係人,各項程序皆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同時也表示歡迎各界隨時監督。

針對市長的說法,陳淑華當場表達強烈不滿,痛批親姊妹血緣關係怎能切割稱作非關係人,並批評市府團隊面對利益衝突規範時選擇避重就輕。

標案時間點與金額轉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內容細節顯示,盧秀燕的妹妹是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份正式出任該媒體高層職務。

在同一家媒體於市長妹妹上任之前的二〇二三年,取得台中市政府標案的規模與金額,與上任後相比出現了倍數成長的落差,這也是引發議員質詢與外界議論的核心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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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台中市政府#利益衝突迴避法#標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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