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
根據《中央社》報導,前調查局嘉義市調站陳姓調查官因涉嫌收受受刑人所贈送的手機以及期約百萬元的賄款,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假借辦案名義,違法將在押中的毒犯借提外出。橋頭地方法院於今日針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陳男觸犯貪污等罪名,重判 14 年半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凸顯司法人員違法濫權的嚴重性。根據《Yahoo新聞》與《中央社》的資訊顯示,全案經檢調深入追查與法院審理後,揭發了這名執法者背棄職守的種種違法行徑。
收受手機與期約百萬賄款細節
判決書內容指出,整起事件源於民國 108 年間,當時負責調查業務的陳姓調查官,遭到在押陳姓毒犯為了獲取特殊便利而涉嫌行賄。陳姓毒犯當時指示王姓前妻購入全新 iPhone 11 手機贈送給陳男,雙方並達成期約百萬元的賄賂共識。
在收受通訊設備後,陳男開始利用偵辦案件的職權,陸續將原本遭到羈押的陳姓毒犯,從看守所借提至桃園市調處等地點,為後續的違規會面鋪路。
多次借提掩護毒犯會面與性行為
根據法院調查,陳男不僅安排陳姓毒犯與王姓及李姓前妻會面,甚至大膽掩護犯人在桃園市調處的廁所內發生性行為。誇張行徑並未就此停止,民國 109 年至 110 年間,陳男因為個人想要購入高價小提琴,再度將陳姓毒犯借提到南機站與台南市調處。
在後續的違法借提過程中,陳姓毒犯再度與前妻碰面並發生親密行為,而陳姓調查官則負責在室外把風,協助掩護前妻與受刑人共處,種種違法濫權行為最終遭到司法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