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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牌稅繳納延至11月2日,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

營業用車牌稅繳納延至11月2日,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示意圖)
示意圖/Pixabay(原圖)
本文重點
  • 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2日。
  • 逾期未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 滯納金加徵上限為10%,未收到繳款書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補發。
重點整理由 AI 產生、編輯台校閱,全文請見下方報導。

營業用車牌稅繳納期限調整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說明,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限原本訂在10月31日止。由於剛好碰到假日,因此官方決定將期限順延至11月2日截止。

主管機關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這段期限完成稅款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逾期未繳將面臨滯納金懲罰

針對未能如期完成繳納的車主,賦稅署指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的相關規範,只要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之內付清稅款,就會面臨罰則。

根據《中央社》報導,罰款計算方式為每超過3日,就必須依照滯納的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而加徵的上限最高為10%。

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處理方式

如果納稅義務人到現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或者不小心把繳單弄遺失了,官方建議應該盡快採取行動。

車主可以直接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是洽詢派駐在監理機關的服務櫃台,進行查詢並申請補發繳款書,以免因為延誤而遭到額外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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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財政部#賦稅署#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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