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建檔疏失埋下禍根
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於民國79年間進行地籍資料電腦化作業時,發生了關鍵的漏登疏失。根據《中央社》報導,該筆土地其實在民國63年間,就已經由台北市政府為了辦理木柵7號道路拓寬工程而辦理公告徵收,當時的原地主祭祀公業也順利領取了補償費,手抄土地登記簿本上原本皆有明確的徵收註記。
然而在轉為數位化建檔的過程中,古亭地政事務所卻遺漏了這項重要註記。這項行政瑕疵讓原本應該被標示為公有徵收地的土地,繼續留在不動產市場上流通,也為多年後的交易糾紛埋下引信。
4名購地民眾信賴登記受害
《自由時報》指出,陳姓等4名民眾在民國94年間看中這筆土地,完全依據當時地政機關公開的土地登記外觀,認為權屬清楚而決定砸錢購買。雙方完成買賣並順利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這4位民眾成為了該筆土地的合法登記所有人。
和平的狀態維持多年直到民國107年,台北市政府突然提起訴訟,主張該地早已完成徵收,要求法院判決塗銷這4人的土地所有權登記。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市府勝訴確定,4名民眾無端失去土地所有權,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來捍衛自身權益。
二審改判地政所賠償金額
針對這起因行政疏失引發的官司,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曾判決地政事務所必須賠償原告2125萬餘元。不過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二審合議庭重新計算相關賠償責任,並於今天做出改判。
根據《中央社》掌握的最新判決結果,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古亭地政事務所應給付1137萬餘元給受害民眾,全案目前仍然可以提起上訴,最終賠償金額與法律責任仍待後續司法程序確認。






